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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座谈会制度(试行)

作者: 发布时间:2013-10-15 点击数:

为了更好地落实“以生为本,为生服务”的育人理念,及时收集学生对学校教育、管理和服务的意见与建议,促进学校教学、管理、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,特建立广州航海学院学生座谈会制度。

一、座谈会的召集

学生座谈会在黄埔校区、琶洲校区分开举行,由学工处负责召集并主持,校团委协助。

学生座谈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三次,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常规会议、专题会议、现场会议等形式。

二、座谈会的与会人员

黄埔校区与会人员: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、后勤处处长、学工处处长、教务处分管教学副处长、校团委书记、保卫处处长等。必要时临时邀请相关校领导及其它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会。

琶洲校区与会人员: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、管委会主任及后勤处、学工处、教务处、校团委、保卫处等职能部门分管副处长等。必要时临时邀请相关校领导及其它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会。

座谈会学生成员包括常设成员和临时成员。常设成员由校、各教学单位学生会主席及其生活部、学习部、女生部部长组成,校学生会主席作为常设成员的负责人。为了座谈会议题的需要和听到更多具有个性化的意见和建议,每次座谈会前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产生临时成员若干名。

三、座谈会学生临时成员的资格条件及产生程序

(一)凡我校全日制学生,均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参加座谈会。

(二)每次座谈会召开前两周,学校将在校园网上发布报名通知。

(三)由校学生会受理报名,报名者应提交拟在座谈会发表的意见和建议。

(四)校学生会根据征集的意见和建议质量,通过公平、公正的审核,每次座谈会选出临时成员若干名。

(五)临时成员须填写《学生座谈会临时成员审批表》,由学工处审核并备案。

四、座谈会学生常设成员的职责与管理

(一)常设成员的职责

1.收集同学对学校教育、管理、服务等各个方面的意见和建议;

2.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将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归纳整理,并在会议召开前四天以书面形式交至校学生会;

3.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及时、准确、耐心地向本教学单位同学传达座谈会的相关情况。

(二)常设成员的管理

1.常设成员由校学生会负责管理,其日常工作由校学生会组织协调。

2.常设成员有事不能到会者,应提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请假,请假条需由本教学单位大队长或分团委书记签名,方为有效;其他情况为无效请假,视为缺席。

3.常设成员无故缺席两次或者无正当理由迟到三次者,在校期间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者,取消其常设成员资格。

4.常设成员受广大同学监督,同学如发现有不履行常设成员职责者,可向学工处投诉,经调查属实,将视其情节轻重,由学生会作出相应处理。

5.常设成员凡能积极履行职责,在学生座谈会的工作建设中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表现者,给予适当的奖励。

五、座谈会的程序

(一)会议准备

在正式会议前,校学生会把整理好的学生意见、建议等提交给学工处,由学工处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。

(二)座谈会议程

1.学生发言

(1)常设成员就已提交的书面材料作重点陈述。

(2)临时成员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
2.学校职能部门负责人发言

(1)就上次座谈会所提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向学生作出整改反馈;

(2)对本次座谈会学生成员所提的意见和建议作必要的说明和表态。

3.校领导作总结,并就相关问题提出要求。

(三)会议简报

学工处负责将座谈会会议记录整理成《学生座谈会简报》,经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示后下发到各学生班级。《学生座谈会简报》由学工处存档。

六、座谈会意见的处理

《学生座谈会简报》由学工处送校长办公室,报相关分管校领导批示后,相关部门限期整改。

学生座谈会临时成员登记表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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